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镜湖区芜房四合院地块(1508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公告编号 |
区域 |
土地位置 |
实际出让总面积(㎡) |
出让年限 |
用途 |
容积 率 |
建筑密度 |
起始价(万元) |
1508 |
镜湖区 |
东至长江中路,西至吉和北路,南至黄山西路,北至规划道路 |
38462.5 |
70年 |
居住 |
﹤2.7 |
﹤23% |
26260 |
二、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10日,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5年10月26日至2015年11月10日,到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1月10日16: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民服务中心五楼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定于2015年11月11日16:00。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15年11月11日8:00至2015年11月20日17:00;在挂牌期间,至2015年11月19日16:00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5年11月19日16:30之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有关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挂牌出让加价幅度为10万元整数倍。
(三)开发周期:该地块开发周期为33个月,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33个月内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开发周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四)付款方式:该地块分两期付款,总付款期限为12个月,其中第一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成交价50%的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出让合同》;第二期:自《出让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付清余款。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530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其中:受让人履行合同定金中相当于出让金总额5%的部分转作建设工期保证金,开工保证金和竣工保证金各占建设工期保证金50%,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分别全额退还开工、竣工保证金,否则,分别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开、竣工保证金3‰比例进行扣减,开工、竣工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后有权足额追缴,未按期开工但按期竣工的,扣减的开工保证金予以退还;受让人履行合同定金中其余部分转作第一期土地出让金。
八、其他事项(需竞买人在报名时出具承诺)
1、配套不少于3000㎡的独立设置的菜场一座,层数不宜超过2层,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市政府。
2、地块东侧临长江中路有一处正在通电的10KV变电箱(于红线内1米处,建筑退让范围内),该变电箱用于华强广场、长江中路沿线、中山北路沿线、一院等大型单位供电,该变电箱现状保留。
3、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4、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5、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其他详见《芜湖市城乡规划局规划条件通知书》。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芜湖市民服务中心六楼政务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联系电话:2963073、5992120
联系人:张先生、张女士
开户单位: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浦发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帐号:11001 2221001083(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安徽沃尔德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