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政府批准,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人)决定以拍卖出让方式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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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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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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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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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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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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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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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
证 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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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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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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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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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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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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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路北、(规划)西一路东、濮水路南、灵山大道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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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18.27(折合
62.43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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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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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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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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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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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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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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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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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MCGH2021-048)
建筑限高≤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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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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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路北、(规划)西一路东、濮水路南、灵山大道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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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97.51(折合
60.6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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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住宅用地(兼容商业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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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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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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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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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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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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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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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余指标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MCGH2021-048)
建筑限高≤8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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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竞买人若为蒙城县境外的公司,竞得本地块后须在蒙城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
2.2021-22A号、2021-22B号地块,竞买人须同时报名、同时合并报价竞买。
3.本次拍卖出让的其他规定和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1年9月15日至2021年10月9日到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4.申请人可于2021年10月9日17时30分前,向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9日17时。
5.我局将在2021年10月9日18时前确定其竞买资格。
6.拍卖开始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15时,拍卖地点设在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楼会议室。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但不低于出让底价。
三、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发布后至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出让人安排专人陪同意向竞买者进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2021-22A号、2021-22B号地块,竞得人可沿濮水路、西一路设置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各地块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占本地块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均不大于5%,且沿街商业长度不超过所在用地边线总长度的一半。
(三)2021-22A、2021-22B号地块可统筹规划设计。
(四)竞得人在竞买成交后须当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五)各地块的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定金从竞买保证金中结转(定金原则上不高于成交价款的20%),余下竞买保证金优先转为该地块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项目开竣工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竞得人补交。若竞买保证金仍有剩余,剩余部分转为土地出让金。
未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在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息)。
(六)各地块的竞得人应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50%(含定金),3个月内付清余下全部土地出让金(不计息)。逾期付款,每延迟一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收取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没收定金。
(七)上述地块建设项目工期等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逾期开竣工的,每延迟一日,按约定收取违约金。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如下:
联系地址: 安徽省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邮 编: 233500
联系电话: 0558- 7624136
联 系 人: 陆 军 崔晓东
开户单位: 蒙城县非税收入管理服务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蒙城商城路支行
账 号: 34001887501050441059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蒙城县支行
账 号: 675001040005649
开 户 行:徽商银行蒙城支行
账 号:2710201021000007515
开 户 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蒙城支行
账 号:20000461727810300000026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