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市安居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宁国市五芳路与万家路交叉口竹林园廉租房5幢1楼商服用房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项目编号:NGSCQ21030
受委托,我公司对以下标的按现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
一丶标的基本信息:
宁国市安居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的位于宁国市五芳路与万家路交叉口竹林园廉租房5幢1楼商服用房五年租赁权,房产具体位置、面积、起始价等如下表:
房产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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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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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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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阶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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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五芳路与万家路交叉口竹林园廉租房5幢1楼商服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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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477.88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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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39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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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价幅度为每次2000元或其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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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场竞价会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请竞买人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并遵守。
(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开发有限公司400-85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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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拍租标的第1-3年租金按成交价计算,第4-5年租金由出租方根据市场行情委托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租金按评估价交纳。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三、竞买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凡对本公告拍卖标的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须登陆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本公告下方“我要竞买”按钮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和报名(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具体流程详见宣城市产权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2、报名时间: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8日(工作日)
3、报名时须以扫描件或图片方式上传以下材料:
(1)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
①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
③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
④如授权他人代为办理的,须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参与竞买的:
①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
②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
四、竞买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50000元。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17时,竞买人对竞买保证金是否到账负责,逾期到账或未到账的,交易申请(报名)审核不通过。
3、保证金及银行账号:
户 名:宁国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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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宣城宁国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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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340017564080530112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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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关要求:
(1)竞买保证金缴纳方式:请竞买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竞买保证金(不接受微信、支付宝、现金等交款方式);
(2)竞买保证金的缴纳方与竞买人名称必须一致。
(3)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交易结束后,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后,凭《退保申请表》到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市民之家6楼)办理退保手续,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买人原账户。
(4)竞得人竞买保证金退还:交易结束后,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在合同、协议签订或经出让人确认后,凭《退保申请表》到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市民之家6楼)办理退保手续,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账户。
五、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自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4月28下午17:00止(工作日)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
2、联 系 人:童经理,联系电话:17718106639;
六、拍卖方式及竞价时间:
1、拍卖方式:本次拍卖分为自由竞价时间和延时竞价时间两部分,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进入延时竞价时间;
2、标的竞价时间表:
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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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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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竞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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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五芳路与万家路交叉口竹林园廉租房5幢1楼商服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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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9日10时00分至2021年4月30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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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结束后系统自动进入延时竞价时间,延时竞价时间为每轮9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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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确定竞得人方式:标的竞价结束后,按有效最高报价者竞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签订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协议书:
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在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宁国市安居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总成交价(即伍年总租金)的1%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佣金须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宁国市安居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书》并按合同约定将租金缴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竞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租赁协议书》和交纳租金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如重新拍卖,原竞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特别说明:
1、本场网络竞价会竞价公告的数据由出租方宁国市安居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如有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竞买人应事先对标的仔细了解,对有关事项详细咨询。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
2、竞买人登录《宣城市产权交易网络竞价系统》报价即表明完全接受并同意本公告及《网络竞价须知》的条款及要求,竞买人对其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3、拍卖成交后房屋以现状为准交付。
4、在承租期内,物业费、水电费、等各种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承租人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资产及其附属设施,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设施,如装修(装饰)房屋需改造、改变房屋结构,须先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租赁期满,如承租人不再租用,应保持房屋完好,出租方不承担承租人所有的装修(装饰)部分的任何责任。
5、竞租人使用上述房屋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音、刺激性气味等扰民污染项目,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经营,
6、承租期内由竞得人自行安装消防设施,采购消防器材。
7、其他事项按与宁国市安居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租赁协议书》约定办理。
8、竞买人登录《宣城市产权交易网络竞价系统》报价即表明完全接受并同意本公告及《网络竞价须知》的条款及要求,竞买人对其行为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