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花园小区西侧部分
经营性用房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MAS-HS-2019005
受含山县住房保障中心委托,我公司拟对含山县花园小区8栋16、17 、19、32、33 号,五间经营性用房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委托人:含山县住房保障中心
2、拍卖人:安徽沃尔德拍卖有限公司
3、竞价时间:2019年 6月 24日上午 8:30 时
4、竞价地点: 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褒禅山路与望梅路交叉口,住建局大楼一楼东侧)
5、标的简介详情见下表: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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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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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底价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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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
期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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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支付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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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租
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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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小区8号楼16号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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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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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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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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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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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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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小区8号楼17号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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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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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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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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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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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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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小区8号楼19号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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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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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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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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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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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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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小区8号楼32号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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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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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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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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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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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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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小区8号楼33号营业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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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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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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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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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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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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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第一年竞得人在交付完当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签订《租赁合同》(附件3),再拿钥匙,后续两年租金分别于上一年度提前30天交付。
2、竞得人房屋租赁履约保证金按2000元/间计收,合同期满不再续租且在水、电费缴清,建筑、设施无损及不破坏周边环境的情况下退还
3、年租金10万元以内须提供一位担保人,超出此范围年租金每增加10万元须相应增加一位担保人。
4、因规划建设等原因,委托人需收回出租房屋,委托人将提前2个月通知竞得人并退还未到期房屋租金,竞得人应无条件按期腾空房屋,且委托人不作任何补偿。
5、门面房序号详见现场门牌,房租不因面积误差而调整竞租价格。
6、以上5处标的物均有2个月免租装潢期。
经营业态:
房屋使用用途:用于商业(未获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批准的,责任由竞得人自负),禁止经营洗车房、饭店,且不得从事违法行为。若竞得人(或竞得人)违反本招租公告的要求,使用房屋用于经营洗车房、饭店甚至违法行为,委托人将无偿收回房屋并没收保证金,剩余租金不予退还且不给予竞得人任何补偿。竞得人应按期将租赁房屋内所有相关物品搬离、清空。若竞得人装潢已损坏房屋原状,须负责恢复原状或承担恢复原状的经济成本。
二、标的勘察时间:
竞租人可以在竞租前5个工作日内,自行踏勘现场。凡参加竞得的意向人拍卖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确认了出租房屋范围、面积,对其现状有充分的了解,对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有充分的认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为由提出疑义,委托人及拍卖人等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三、竞租人资格:
竞租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注册、没有不良诚信行为的法人或自然人。
四、竞租保证金的交纳及处置
1、意向竞租人须于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 6月 21日 下午4:00 前向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汇入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应汇至以下账户之一:
①户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4001777108053006878—034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
②户名: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82746381589,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
意向竞租人在汇款用途中须备注说明“房屋招租”。
2、法人或自然人交纳竞租保证金必须以银行转账的形式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或个人帐户交至指定账户(不得以现金形式或支付宝交纳),不得由其他法人、自然人代为交纳竞租保证金。
3、竞租保证金必须在时间截止前汇入指定账户,由于意向竞租人迟汇、错汇、误汇等未按规定提交竞租保证金而引起的风险责任由意向竞租人自负。(因跨行转账等原因造成未能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汇入指定账户而引起的风险责任由意向竞租人自负。)
4、未成交人为企业法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招租会结束并现场提交《未成交人竞租保证金退还申请表》(附件1)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至未成交人原账户;未成交人为自然人的,竞租保证金在招租会结束并现场提交《未成交人竞租保证金退还申请表》(附件1)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
5、成交人的竞租保证金不可冲抵房屋租金等,竞租保证金在《租赁合同》(附件3)签订后,送达一份至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6、如成交人为企业法人的,在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租赁合同》(附件3)备案并提交《成交人竞租保证金退还申请表》(附件2)后,竞租保证金由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成交人原账户;如成交人为自然人的,在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租赁合同》备案并提交《成交人竞租保证金退还申请表》(附件2)后,竞租保证金五个工作日内由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
五、拍卖会现场登记时请携带
(一)意向竞租人为法人的需提交: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4、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转账汇款回单原件及复印件,应与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到账单一致,认定有效)。
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法定代表人已到场,则无须提供3、4项材料。
(二)意向竞租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保证金支付凭证(银行转账汇款回单原件及复印件,应与含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到账单一致,认定有效)。
上述复印件均需自然人签名。
(三)以上材料经审核符合竞租条件的方可取得竞租人资格。
六、竞价确认方式
1、委托人采取意向竞租人通过现场增价的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标的的年租金为本次招租的起拍底价,采用增价的方式,竞租现场加价幅度为300元/次,或300元整数倍/次。加价不限次数,最终以应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七、特别说明
1、竞租人在竞租成功后,经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3日,无异议,由拍卖人向竞得人发放《成交确认书》
(发放地点:含山县环峰镇锦绣华城B区13号楼幢1单元1层108号)。
2、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再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且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竞得人在约定期限内未受领租赁标的的,应当承担迟延受领的违约责任;委托人将取消其承租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
3、竞租人竞得标的物后,需向出租人提供第三方担保人的资质及相关证明资料:
a、担保人系含山县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行政单位职工或国有企业单位正式员工,有合法的财产和收入来源,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
b、担保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c、年租金10万元以内须提供一位担保人,超出此范围年租金每增加10万元须相应增加一位担保人;
d、担保人需与出租人签订《担保承诺书》(见附件4)。
4、房屋实际面积若与本招租公告中公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房屋竞得租金。
5、意向竞租人在竞租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取得竞得资格后违约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6、竞得人对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需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在租赁期内未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不得转租、分租或以其他方式给第三方,否则委托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及预付租金不予返还。
7、其他未尽事宜以委托人与竞得人实际签订的《租赁合同》(见附件3)内容为准。
八、声明:
竞得人的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请汇入 单位账户
开户行: 中国银行含山支行 账户名称:含山县住房保障中心
账号:184203790389
1、成交确认书上所签署的名称应与竞租现场签到表一致。
2、竞租人须在招租会开始前半小时入场,若在规定的时间未到达现场的,视作自动放弃竞价的权利。(即2019年6月24日上午 8:30 前到达拍租会现场; 8:30后谢绝进入拍租会现场!)
九、佣金支付:
由竞得人按照拍卖竞得价5%支付给拍卖人。
十、联系方式:
1、委托人:含山县住房保障中心
联系电话:0555-4331034
2、监督管理部门:含山县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5-4327519
3、拍卖人:安徽沃尔德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8756519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