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芜国土拍告字[2014]第29号
经芜湖市人民政府批准,芜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规划项目用地以南、水系以北地块(1429号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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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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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面积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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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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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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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
年限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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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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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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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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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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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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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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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项目以东、自然水系以西、规划项目以南、自然水系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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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5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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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商业(商业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计容)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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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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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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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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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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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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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不得参与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8日,到芜湖市黄山东路山水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8日,到芜湖市黄山东路山水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8日16:00。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5年1月8日16:3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时间定于2015年1月9日16:00。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即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时间定于2015年1月9日8:00至2015年1月21日17:00;在挂牌期间,至2015年1月20日16:00前,对具备申请条件的可继续申请报名,我局将在2015年1月20日16:30之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有关事项
(一)成交价格中不包括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芜湖市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报价(不低于底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挂牌出让加价幅度为10万元整数倍。
(三)开发周期:该地块开发周期为24个月,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24个月内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开发周期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
(四)付款方式:该地块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签订《出让合同》。
(五)保证金处置方式:竞买保证金1440万元转作履行合同定金(不计息),合同履行后,其中受让人履行合同定金中相当于出让金总额5%的部分转做建设工期保证金,开工保证金和竣工保证金各占建设工期保证金50%,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分别全额退还开工、竣工保证金,否则,分别自逾期每日按开、竣工保证金3‰的比例进行扣减,开工、竣工保证金全部无条件扣除后有权足额追缴,未按期开工但按期竣工的,扣减的开工保证金予以退还;受让人履行合同定金中其余部分转作土地出让金。
八、其他事项(需竞买人在报名时出具承诺)
1、该地块须建设为软件、服务外包、现代服务业、总部基地产业及其配套的科技园区。
2、竞得人自持比例不低于0.6万平方米。
3、办公物业,自持比例以外部分,仅限于对入园企业或园区服务配套企业(包括上述企业指定之个人)进行销售,除此以外,不得公开对市场销售。
4、销售之办公物业,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须在产权登记证上采取注记形式,明确首次入园企业自办理房屋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如果再行转让,须仅针对入园企业。
5、商业部分面积比例小于总建筑面积(计容)的10%,须满足园区整体配套需求向社会公开招商、销售。
6、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7、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8、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9、竞得人须邀请三家以上设计单位(其中市外不少于两家,境内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甲级资质,境外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和水平),提交三个以上符合规划条件且设计构思和风格不同的设计方案。
其他详见《芜湖市城乡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芜湖市山水大厦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
联系电话:2963073、5992162联系人:张先生、张女士
开户单位: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行:浦发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帐号:11001 2221001083(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芜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2月19日